小学习数学有的基础定义看上去简单,但有时连大人也搞不清。下面是为大伙筹备的小学习数学中比较易混淆的基础定义,期望对大伙有所帮助。
1、最小的一位数是0还是1?
这个问题在非常长一段时间存在争论。先来看看《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习数学第八册教师教学用书》第98页“关于几位数”的叙述:“一般在自然数里,含有几个数位的数,叫做几位数。比如“2”是含有一个数位的数,叫做一位数;“30”是含有两个数位的数,叫做两位数;“405”是含有三个数位的数,叫做三位数……但应该注意:一般不说0是几位数。
再来听听专家的说明:在自然数的理论中,对“几位数”是如此概念的,“只用一个有效数字表示的数,叫做一位数;只用两个数字(其中左侧第一个数字为有效数字)表示的数,叫做两位数……所以,在一个数中,数字的个数是几(其中最左侧第一个数字为有效数字),这个数就叫几位数。
于此,所谓最大的几位数,最小的几位数,一般是在非零自然数的范围研究。所以一位数共有九个,即: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。
0不是最小的一位数。
2、为何0也是自然数?
课标教程对“0也是自然数”的规定,颠覆了大家对自然数的传统认识。
于此,中央教科所教程撰写组主编陈昌铸如是说:国际上对自然数的概念一直都有不一样的说法,以法国为代表的多数国家都觉得自然数从0开始,国内教程以前一直都是遵循前苏联的说法,觉得0不是自然数。2000年教育部主持召开教程改编会议时,已明确提出将0归为自然数。这次改版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。
从教学实践层面来讲,将“0”规定为“自然数”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。
“0”作为自然数的“好处”
大家都知道,数学中的集合被分为有限集合和无限集合两类。有限集合是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,像某班学生的集合。无限集合是含有些元素个数是非有限的集合,如分数的集合。由于自然数具备“基数”的性质,因此用自然数来描述有限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是非常自然的。
但在有限集合中,有一个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集合,叫空集{},元素个数为0。假如不把0作为自然数,那样空集的元素的个数就没办法用自然数来表示了。假如把“0”作为一个自然数,那样自然数就能完成刻画“有限集合元素个数”的任务了。于此,从“自然数的基数性”这个角度,大家看到了把“0”作为自然数有哪些好处。
把“0”作为自然数,不会干扰自然数的 “运算功能”
“0”加入传统的自然数集合,所有些“运算规则”依然维持,如新自然数集合{0,1,2,…,n,…}中的任何两个自然数都可以进行加法和乘法运算,而运算结果仍然是自然数。同时,加法、乘法运算的结合律和交换律,与乘法的分配律也不会遭到影响。
所以,“0”代理到自然数集合实属理所当然,而不止是人为的“规定”。它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自然数和它的功能,同时也让大家意识到教学时不只要了解和记住数学的“概念”和“规定”,还应该考虑“规定”背后的数学涵义。
3、什么是有效数字一无效数字
有效数字是对一个数的近似值的精准程度而提出的。同一个近似数假如在取舍时,保留的有效数字多,就比保留的有效数字少更精准。
一般说,一个近似数四舍五入到哪一位,就说这个近似数精准到哪一位。这个时候,从左侧第一个非零的数字起,到那一位上的所有数字都叫做这个数的有效数字。
如近似数0.00309有三个有效数字:3、0、9;0.520也有三个有效字:5、2、0。
而0.00309中左侧的三个零,0.520中左侧的一个零,都叫做无效数字。
4、加法与减法、乘法与除法是不是互为逆运算?
“加法与减法互为逆运算、乘法与除法互为逆运算”这好像成了很多老师的口头禅,这其实是一种误解。比如:
加法“2+3=5”,其逆算为“5-2=3”,“5-3=2”。
故此,加法的逆运算只有减法;
减法“5-2=3”,其逆算有 “5-3=2”, “2+3=5”。
故此,减法的逆运算有减法和加法两种运算。
综上可知,只能说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,而不可以说加法与减法互为逆运算。
同理,也只能说除法是乘法的逆运算,而不可以说乘法与除法互为逆运算。
5、为何不写“倍”?
在学习“求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几倍”应用题时,不少小朋友会自然提出如此的疑问,如:“饲养小组养了12只小鸡,3只小鸭,小鸡的只数是小鸭的几倍?”为何“12÷3=4”的后面不写“倍”呢?
大家第一应该一定学生的质疑(学生有较强的解题规范意识)。但同时又该对学生说明:在解答应用题时,得数后面一般要写上的是数的单位名字
如:12只的“只”;8克的“克”。一个数只有带上单位名字,才能准确地表示出一个物体的多少、大小、长短、轻重等等。但,“倍”不是单位名字,它表示两个数目之间的一种关系。比如,上面的计算结果“4”,表示12里面有4个3,就是12只小鸡是3只小鸭的4倍。
所以,在算式里不写“倍”,以免“倍”与单位名字发生混淆。
6、“倍”和“倍数”有什么区别
在第一学段大家学习了“倍的初步认识”,认识了定义“倍”,而在第二学段,大家又学习到“倍数”这个定义。那样,“倍”和“倍数”这两个词到底是否一回事呢?这两个词之间的不同之处呢?
“倍”指的是数目关系,它打造在乘除法定义的基础上。比如:男孩有10人,女孩有30人,由于“10×3=30”或者“30÷10=3”,大家就说,女孩人数(30)是男孩人数(10)的3倍,也可以说,男孩人数(10)的3倍等于女孩人数(30)。勿宁说,“倍”其实表示的是两个数的商(这个商可以是整数、小数、分数等各种表现形式)。
“倍数”指的是数与数之间的联系,它打造在整除定义的基础上。比如,30能被6整除,30就是6的倍数。可见,“倍数”是不可以独立存在的(具备特定的指向性),而且对数的形式有特别的需要(需要为整数)。
同时大家又看到,30也是6的5倍,由于6×5=30,“6×5”表示6的5倍。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,“倍”的涵义应宽泛于“倍数”,后者可以视为前者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种表现。
7、“时”和“小时”有哪些不同?如何用“时”和“小时”?
第一应该明确的是,〔小〕时并不是国际时间单位。在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国内统一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中,把秒作为时间的基本单位,把非国际单位制的时间单位天(日)、〔小〕时、分作为辅助单位。
(注:〔〕里的字,在不致混淆的状况下,可以省略)。
由此,“时”既能够表示时间,又可以表示时刻。因为“时间”和“时刻”这两个不一样的定义容易产生混淆,在实质应用时间单位“时”时,现行教程作了如下处置:
7.1当列式计算出时间的长短时,在得数的括号里写上时间的单位“时”。比如:超市营业时间:21-9=12(时)。(此处可省略“小”字)
7.2在用语言表述时间的长短时,为防止“时间”和“时刻”这两个定义产生混淆,则在“时”的前面加上一个“小”字。比如:超市营业时间12小时。
7.3 在用语言表示时刻时,一律不能出现“小时”字样。比如:公园天天早上7时30分开园(而非7小时30分)。
8、“改写”和“省略”是一样的吗?
从形式上看,此例将“改写”与“省略”两种对数的变化置于了同一个需要之下(即改写成用“亿”作单位的数)。大家真期望编者不是有意而为之,由于“改写”与“省略”其本质是完全不一样的。表目前:
8.1目的不同
“改写”的目的是便捷对大数的读写,而“省略”则是取数的近似值。
8.2办法不同
此处的“改写”是去掉“亿”位后面的0,再写上一个“亿”字,而“省略”除去要找准“亿”位,还要考虑被省略的尾数的最高位是几,然后用四舍五入法求出近似数。
8.3符号不同
“改写”只改变了数的表现形式,大小并未改变,所以用“=”号连接;而“省略”既改变了数的形式,又改变的数的大小,所以用“≈”连接。
9、“路程”就是“距离”吗?
这两个词在很多老师的教学语言中是替代用的,其实不然。
“路程”是指从一个地址到另一个地址所经过路线的长度;而“距离”则指连接两个地址而成的直线段的长度。
通常情况下,两个地址之间的“路程”要大于它们之间的“距离”,只有当两个地址之间的路线为直线时,路程和距离才相等。
虽然老师们都了解这个等式是成立的,但大家的学生却没相应的常识储备,如何绕开”极限”探寻能为小学生所理解和同意的证明渠道。
10、最大的分数单位是1/2还是1/1?
先看看分数单位的意思:把单位“1”平均分成若干份,表示如此一份的数。
显然,在分数意义中,重点是“分”,没“分”,就没“份”。
由于把单位“1”平均分成的最少份数是2份(若是1份,也就无所谓“分”),由此得到的分数单位是1/2,所以1/2是最大的分数单位。
尽管就广义的分数来讲,1/1也可视作分数,但它已不是大家一般意义上认识的与整数对立的那种分数(在平均分的基础上所产生),故此,最大的分数单位应以1/2为宜。
十1、像 0/3、0.2/3、3/0.2如此的数是否分数?
分数的概念明确告诉大家:把单位“1”平均分成若干份,表示如此一份或几份的数,叫分数。其中,分成的份数叫做分数的分母,要表示的份数叫做分子。
由此可知,分数的分子和分母都要是非零自然数。从这个意义来讲,以上这几个数徒具分数的形式,而不具分数的实质,因此都不应该视为分数。
进而,在考查学生对“分数”涵义的理解时,应着眼于一般意义上的分数,将上述这类变异形式纳入考虑的范围,其本身对练习学生的思维并无多大实质意义,而且会令诸如“分数都大于0”等命题的真与假陷入尴尬。
十2、比6多1/2的数应该是“6+1/2”还是“6+(1+1/2)”
要弄清这个问题,先得弄清“6”的性质。显然,此处的“6”其实质是一个“数”,而非一个“量”,求“比6多1/2的数”应是“求比一个数多几的数”的范畴,问题中的“多几”都是确定的具体数,这里的“几”既能够是整数,也可以是小数或分数。所以,这里的“1/2”是指在6的基础上“多1/2”这个“1/2”数的本身,而非“6的1/2”。
所以,“比6多1/2的数”应该是“6+1/2”。
当然,假如题目确定为“比6多它的1/2的数”,那答案则是后者。
十3、计算出勤率能不能不乘100%?
先来看看新人教版、北师大版和苏教版三个不同版本的教程对类似问题的理解。
同一课程标准下,不一样的教程给出了不一样的理解,这给执教者带来了困惑:到底能不能不乘100%呢?笔者以为,求“××率”其结果一定为百分率。以出勤率为例,就是求实质出勤人数占应出勤人数的百分之几。
假如公式只写成:出勤率=实质出勤人数/应出勤人数,大家说这只不过分数形式(也即是求实质出勤人数占应出勤人数的“几分之几”),并非百分数。
因此,在公式后面乘上“100%”,既能够使计算数值大小不变,又能保证结果形式满足百分数的需要。因此,计算出勤率、发芽率、出粉率、合格率……的公式中,都应乘“100%”。
同时建议各版本教程的编委统一思想,以免给一线教师导致认识上的混乱。
十4、小于90度的角都是锐角吗?
依据课标教程概念:小于90度的角叫做锐角。答案好像是一定的,但由此又产生一个新的问题:0度的角是什么角,也是锐角吗?
事实是,锐角概念有一个隐含的首要条件,就是小学习数学中所讨论的角都是正角。习惯上,大家把射线按逆时针方向旋转而得到的角叫做正角,射线按顺时针方向旋转而得到的角叫做负角,当一条射线没做任何旋转时,就把它看成零角。假如将角的定义推广到任意大小的角,就应分为正角、负角、和零角。
由此,严格意义上的锐角概念应是:大于0度而小于90度的角叫做锐角。
十5、足球比赛记分牌上的“3︰2”是数学中的“比”吗?
大家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它们的差别。
第一,球类比赛中的“3︰2”表示的是比赛双方的得分状况,是“差”比,即表示相差关系,一方得3分,另一方得2分,双方相差1分;数学中的“3︰2”表示的是“3÷2”,是“倍”比,商为1.5。有鉴于此,球类比赛中的“比”(其实是比分),其后数可以为0的,而数学中的“比”,其后数(等于除数)是不能为0的。
第二,数学中的“比”是可以化简的,如“4︰2=2︰1”;同样的“4︰2”放在球类比赛中,却不能化简,假如化简就不可以反映双方在比赛中的实质得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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